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2023年10月20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概:项目主体工程为一座150吨LF精炼炉和一座120吨LF精炼炉(均已建成),依托现有循环水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供电系统、氩气供应系统、压缩空气供应系统等公辅工程,以及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废污水处理设施、危废仓库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全厂不新增炼铁炼钢产能。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使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特别排放限值,同时需满足《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中超低排放要求;铬及其化合物和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标准限值;铬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冷却用水依托全厂现有软水循环冷却系统、除盐水及净环水冷却系统等,软水循环冷却塔排水进入全厂净环水系统补水,净环水冷却塔排水进入全厂浊环水系统补水,除盐水系统不外排废水,因此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比较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态废料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态废料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除尘灰依托东江厂区现有除尘灰综合利用生产线处理。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事故池、危废仓库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有关的资料备查。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